耗水費開徵,高球場協進會積極研討 |
經濟部水利署-耗水費徵收辦法,2023/4/20 |
【羅開新聞中心葉怡君綜合報導】經濟部水利署於2023年一月六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2023年二月一日起,對枯水期,即前一年十一月至當年四月單月用超過九千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每一噸徵收三元耗水費。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高球場協進會)會員球場除了早已積極於球場內進行節水措施,也與法律顧問研討水利署對高爾夫球場徵收耗水費的議案。
高球場協進會諮詢暨法規主任委員楊崇志說:「最主要三種水,自來水、地面水、地下水。地面水就是從球場範圍外引進來的水,無論是河流或是湖泊,都是地面水。地下水就是在球場範圍內挖的井,那個叫地下水。」
楊崇志進一步表示,根據「耗水費徵收辦法」,地面水與自來水每個月有九千噸的容許量,例如每個月使用五萬噸水,可先減掉九千噸,剩下的四萬一千噸,每一噸需繳三元耗水費;而地下水則是全數納入徵收,以三元費率計,且無優惠費率。
根據「耗水費徵收辦法」,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2025年六月三十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
然而,依水利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關於農業、工業用水,由政府徵收「水權費」。而經營高爾夫球場之業者,既非屬工業亦屬非農業,水利署照常依上開規定,向業者徵收水權費,可見水利署認為球場之用水大部分用於灌溉草皮、植栽,性質屬於農業之灌溉用水,因此予以收取水權費。
而「耗水費徵收辦法」第十四條,將農業用水排除在外,因此高爾夫球場被徵收「水權費」,又被徵收「耗水費」,有重複徵收之情事。 |
法律顧問表示,高爾夫球場之用水,絕大部分是用以灌溉及草皮植栽之灑水,由於球場面積較大,其用水量自非區區九千立方公尺所夠滿足。因此考量其用水之方式及目的,係用於球道植草及花樹之灌溉之用,最終仍回歸地下水,並無浪費,其使用目的係屬農業使用之範疇,而非如游泳池、洗車廠等用水方式。
故依目的性解釋法律,高爾夫球場使用水,應屬農業使用,符合耗水費徵收辦法第十四條所規定農業用水之範疇,而不適用耗水費之徵收,高球場協進會也將進一步與水利署進行溝通。
楊崇志說:「高爾夫球場開發前,因山坡陡峭,下雨時藉由野溪沖刷土石,流入河川,再流入海洋;而高爾夫球場開發後,整平如梯田,不再有沖刷土石流的情事發生,有利民生安全。另外高球場設有蓄水池,收納雨水灌溉樹木、草皮,且灌溉後大部分水源重新滲入地下,補注地下水。」
楊崇志進一步表示,高爾夫球場需區分會館及球道區,會館區理應被徵收耗水費,配合政府節水政策,而球道區不但兼顧水土保持與民生安全功能,場區內遍植草皮、樹木、花等,就是園藝產業,實符合農業用水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