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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高爾夫規則
 目錄
 前言
 主要變更
 如何使用這本規則書
 高爾夫規則簡要指南
 第Ⅰ節 禮儀 – 在球場上之舉止
 第Ⅱ節 定義
 第Ⅲ節 打球規則
 規則2.比洞賽
 規則3.比桿賽
 規則4.球桿
 規則5.球
 規則6.球員
 規則7.練習
 規則8.建言;指示擊球線
 規則9.打擊桿數之告知
 規則10.打球順序
 規則11.開球區
 規則12.尋找及辨認球
 規則13.以球所處之狀態擊打
 規則14.擊球
 規則15.替代球;錯誤球
 規則16.果嶺
 規則17.旗桿
 規則18.靜止之球被移動
 規則19.運動中的球被轉向或停止
 規則20.撿球、拋球、置球;由錯誤地方擊球
 規則21.擦拭球
 規則22.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
 規則23.鬆散妨礙物
 規則24.阻礙物
 規則25.異常地面狀況,嵌埋球及錯誤之果嶺
 規則26.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
 規則27.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28.無法打之球
 規則29.三人二球賽及四人二球賽
 規則30.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賽
 規則31.四球比桿賽
 規則32.柏忌、標準桿及史特伯弗比賽
 規則33.委員會
 規則34.爭議與裁決
 附錄I-目錄
 附錄I-當地規則:比賽條件
 附錄Ⅱ及附錄Ⅲ
 附錄Ⅱ-球桿設計
 附錄Ⅲ-高爾夫球
 業餘資格規則
 青少年高爾夫選手禮儀和生活規範
國際規則禮儀
規則1.比賽

定義
所有定義之術語均以粗體字表示,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列於本書定義一節 -見29-40頁。

1-1.通則
高爾夫比賽是依據規則,從開球區用球桿打出一球,以一打擊或連續之打擊將球打進球洞內所構成。

1-2.對球施加影響力
除非依據規則,球員或桿弟決不可以採用任何動作去影響一球的位置或其移動
(移開鬆散妨礙物:見規則23-1)
(移開可移動阻礙物:見規則24-1)
*違反規則1-2之處罰:
比洞賽:輸洞;比桿賽:二桿。
*在嚴重違反規則1-2之情形,委員會可以課以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
附註委員會如認為球員影響球的位置或移動之行為,讓他或其他球員獲得重大的利益,或使他的搭檔以外之球員陷於重大之不利,球員即被視為嚴重違反規則1-2。

1-3.規避規則之約定
球員決不可以約定排除任何規則之效力,或約定規避應受之處罰。
違反規則1-3之處罰:
比洞賽:雙取消比賽資格;
比桿賽:有關之競賽者取消比賽資格。
(在比桿賽,約定不按順序擊球:見規則10-2c)

1-4.規則未含蓋之事項
如任何爭執點未為規則所含蓋,應依衡平原則予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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