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1.比賽
定義
所有定義之術語均以粗體字表示,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列於本書定義一節 -見29-40頁。
1-1.通則
高爾夫比賽是依據規則,從開球區用球桿打出一球,以一打擊或連續之打擊將球打進球洞內所構成。
1-2.對球施加影響力
除非依據規則,球員或桿弟決不可以採用任何動作去影響一球的位置或其移動。
(移開鬆散妨礙物:見規則23-1)
(移開可移動之阻礙物:見規則24-1)
*違反規則1-2之處罰:
比洞賽:輸洞;比桿賽:二桿。
*在嚴重違反規則1-2之情形,委員會可以課以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
附註:委員會如認為球員影響球的位置或移動之行為,讓他或其他球員獲得重大的利益,或使他的搭檔以外之球員陷於重大之不利,球員即被視為嚴重違反規則1-2。
1-3.規避規則之約定
球員決不可以約定排除任何規則之效力,或約定規避應受之處罰。
違反規則1-3之處罰:
比洞賽:雙方取消比賽資格;
比桿賽:有關之競賽者取消比賽資格。
(在比桿賽,約定不按順序擊球:見規則10-2c)
1-4.規則未含蓋之事項
如任何爭執點未為規則所含蓋,應依衡平原則予以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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