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關於我們 賽事回顧 會務訊息 賽事行程 球場優惠 活動公告 常見問題 網路地圖 媒體專區
 國際高爾夫規則
 目錄
 前言
 主要變更
 如何使用這本規則書
 高爾夫規則簡要指南
 第Ⅰ節 禮儀 – 在球場上之舉止
 第Ⅱ節 定義
 第Ⅲ節 打球規則
 規則1.比賽
 規則2.比洞賽
 規則3.比桿賽
 規則4.球桿
 規則6.球員
 規則7.練習
 規則8.建言;指示擊球線
 規則9.打擊桿數之告知
 規則10.打球順序
 規則11.開球區
 規則12.尋找及辨認球
 規則13.以球所處之狀態擊打
 規則14.擊球
 規則15.替代球;錯誤球
 規則16.果嶺
 規則17.旗桿
 規則18.靜止之球被移動
 規則19.運動中的球被轉向或停止
 規則20.撿球、拋球、置球;由錯誤地方擊球
 規則21.擦拭球
 規則22.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
 規則23.鬆散妨礙物
 規則24.阻礙物
 規則25.異常地面狀況,嵌埋球及錯誤之果嶺
 規則26.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
 規則27.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28.無法打之球
 規則29.三人二球賽及四人二球賽
 規則30.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賽
 規則31.四球比桿賽
 規則32.柏忌、標準桿及史特伯弗比賽
 規則33.委員會
 規則34.爭議與裁決
 附錄I-目錄
 附錄I-當地規則:比賽條件
 附錄Ⅱ及附錄Ⅲ
 附錄Ⅱ-球桿設計
 附錄Ⅲ-高爾夫球
 業餘資格規則
 青少年高爾夫選手禮儀和生活規範
國際規則禮儀
規則5.球

定義
所有定義之術語均以粗體字表示,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列於本書定義一節 -見29-40頁。

5-1.通則
球員所使用之球必須符合附錄Ⅲ所詳述之條件。
附註委員會可以在比賽條件(規則33-1)中,要求球員使用之球必須是R&A所發佈目前符合規格高爾夫球目錄所列者。

5-2.外物
決不能為了改變球之擊球特性而將外物敷於球上。
違反規則5-1或5-2之處罰:
取消比賽資格。

5-3.不堪使用之球
如有明顯的切痕、裂縫或變形,即為不堪使用之球。僅因泥土或其他物質黏附於球上,表面有刮痕或擦痕,或其塗料損壞或褪色,則非不堪使用之球。
當在所進行的某洞比賽中,如球員有理由相信他的球成為不堪使用時,他可以免罰撿球以檢查是否不堪使用。
在撿球之前,球員必須對比洞賽之對手、或比桿賽之記分員同組競賽者宣佈他的意圖並將球位做標記,之後如他讓比洞賽之對手或比桿賽之記分員同組競賽者有機會檢查球並觀察其撿球及置回原位,他才可以將球撿起檢查。依規則5-3撿球時,決不可以擦拭球。
球員如未遵守這個程序的全部或部分;或正在打所打之洞時,如他沒有理由相信他的球成為不堪使用而撿球, 他即招致一桿之處罰。
如正在打所打之洞確定球成為不堪使用時,球員可以用另一顆球替代,將之置於原球位置,否則必須將原球置回原位;如球員在未經允許而以另一顆球替代並對該錯誤之替代球打擊他即受違反規則5-3之一般處罰,但無依本條規則或規則15-2 之額外處罰。
如球因打擊而破成碎片,球員必須取消該打擊免罰儘量在打原球之地點打一球(見規則20-5)。
*違反規則5-3之處罰:
比洞賽:輸洞;比桿賽:二桿。
*如球員已受違反規則5-3之一般處罰,即無依本條規則之額外處罰。
附註1:如對手、記分員、或同組競賽者希望對不堪使用之球之宣佈提出爭議,他們必須在球員打另一顆球之前提出。
附註2:如球要置放或置回之原處狀態已被改變,見規則20-3b。
(擦拭從果嶺上撿起或依據其他規則撿起之球:見規則21)

高球活動申請區
網站的安全聲明
隱私權保護政策
高球場資料登錄
會員及廠商協助
高球活動最速報
二十四小時學會高爾夫
成為協會贊助者
策略聯盟與廣告
高球界網站製作
羅開高爾夫頻道
高球104搜尋網
Copyright ©2004~2024 台灣青少年高球網  版權所有
Power by www.Lookgolf.com / Ohwin.com Best Viewed in 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