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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高爾夫規則
 目錄
 前言
 主要變更
 如何使用這本規則書
 高爾夫規則簡要指南
 第Ⅰ節 禮儀 – 在球場上之舉止
 第Ⅱ節 定義
 第Ⅲ節 打球規則
 規則1.比賽
 規則2.比洞賽
 規則3.比桿賽
 規則4.球桿
 規則5.球
 規則6.球員
 規則8.建言;指示擊球線
 規則9.打擊桿數之告知
 規則10.打球順序
 規則11.開球區
 規則12.尋找及辨認球
 規則13.以球所處之狀態擊打
 規則14.擊球
 規則15.替代球;錯誤球
 規則16.果嶺
 規則17.旗桿
 規則18.靜止之球被移動
 規則19.運動中的球被轉向或停止
 規則20.撿球、拋球、置球;由錯誤地方擊球
 規則21.擦拭球
 規則22.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
 規則23.鬆散妨礙物
 規則24.阻礙物
 規則25.異常地面狀況,嵌埋球及錯誤之果嶺
 規則26.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
 規則27.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28.無法打之球
 規則29.三人二球賽及四人二球賽
 規則30.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賽
 規則31.四球比桿賽
 規則32.柏忌、標準桿及史特伯弗比賽
 規則33.委員會
 規則34.爭議與裁決
 附錄I-目錄
 附錄I-當地規則:比賽條件
 附錄Ⅱ及附錄Ⅲ
 附錄Ⅱ-球桿設計
 附錄Ⅲ-高爾夫球
 業餘資格規則
 青少年高爾夫選手禮儀和生活規範
國際規則禮儀
規則7.練習

定義
所有定義之術語均以粗體字表示,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列於本書定義一節 -見29-40頁。

7-1.比賽前或回合間之練習
a .比洞賽
在比洞賽之任何一天,球員可以於一回合開始前在該比賽球場上練習。

b .比桿賽
在比桿賽之任何一天,於一回合或延長賽開始之前,競賽者決不可以在該比賽球場上練習或以滾球、磨擦或刮拭之式測試該球場之任何果嶺表面。
如比桿賽在連續之天數內進行兩回合以上之賽程,競賽者於回合間決不可以在剩下之賽程之球場上練習,或以滾球、摩擦或刮拭之式測試該球場之任何果嶺表面。
例外:在一回合或延長賽開始之前,准許在第一個開球區上或其附近練習推球或短切球。
違反規則7-1b之處罰:
取消比賽資格。
附註委員會可以在比賽條件中(規則33-1)規定,禁止在比洞賽進行期間之任何一天在該比賽球場練習,或准許在比桿賽之任何一天或在其回合間,在該比賽球場或其部分球場(規則33-2c)練習。

7-2.在回合中
球員在打一洞之時決不可以做打擊練習。
在兩洞之間,球員決不可以做打擊練習,但他可在下列地方之上或其附近練習推球或短切球:
a. 剛打過之洞的果嶺
b. 任何練習果嶺,或
c. 該回合要打之下一洞開球區,只要此打擊練習並非從障礙所為,且不致不當延誤比賽(規則6-7)。
在某一洞結果已確定後繼續所為之打擊,並非做打擊練習。
例外:當委員會暫停比賽時,球員可以在比賽恢復之前依下列所述練習:⒜依本條規則之規定,⒝在該比賽球場以外之任何地點及⒞依委員會所准許之其他方式。
違反規則7-2之處罰:
比洞賽:輸洞;比桿賽:二桿。
違規之事件發生在在兩洞之間時,處罰適用於下一洞。
附註1:揮桿練習並非打擊練習,只要不違反規則,可以在任何地點為之。
附註2委員會可以在比賽條件中(規則33-1)禁止:
⒜在剛打完之洞的果嶺上或其附近練習,和
⒝在剛打完之洞的果嶺上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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