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9.打擊桿數之告知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9-1.通則
球員打擊之桿數包括其所招致之罰桿。
9-2.比洞賽
a.打擊桿數之告知
對手有權向該球員確認其在一洞之比賽中已打擊之桿數,及其剛打完之洞之打擊桿數。
b.錯誤之告知
球員決不可以給與對手錯誤之告知。如球員給與錯誤之告知,他輸該洞。
球員被認定給與錯誤之告知,如他:
(i) 未儘快將其已招致之處罰告知對手,除非⒜他顯然正在依照有關處罰之規則進行,且對手觀察到此情形,或⒝在對手做下一打擊之前改正該錯誤;或
(ii) 在一洞進行之中給與有關其打擊桿數錯誤之告知,且未在對手做下一打擊之前改正該錯誤;或
(iii) 對打完一洞之打擊桿數給與錯誤之告知,且因而影響對手對該洞結果之瞭解,除非他在任一球員由下一洞開球區開球前,或如在最後一洞時在所有球員離開果嶺前,改正該錯誤。
甚至球員因不知自己已招致處罰而未將罰桿計入,球員也是給與錯誤之告知。知悉規則是球員的責任。
9-3.比桿賽
招致處罰之競賽者應儘快告知其記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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