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17.旗桿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17-1.照管、移開或握取旗桿
在球場的任何地方做打擊之前,球員可以使他人照管、移開,或握取旗桿以指示球洞之位置。
在球員做打擊之前,如旗桿並未被照管、移開或握取,如有可能影響球之移動,則在打擊時或球員之球正在運動中,該旗桿決不可被照管、移開或握取。
附註1:如旗桿是在球洞中且任何人在他人做打擊時站在它旁邊,他即被認定在照管旗桿。
附註2:如在打擊之前,任何人在該球員知悉且未反對下照管、移開或握取旗桿,該球員被認定已對該行為授權。
附註3:在有人做打擊時,如任何人照管或握取旗桿,他即被認定為正在照管旗桿直到球靜止時。
(當球正在運動中,移動被照管的、被移開的或被握取的旗桿─見規則24-1)
17-2.未獲授權之照管
如在比洞賽對手或其桿弟或在比桿賽同組競賽者或其桿弟,沒有球員之授權或事前之知悉下,卻在該打擊中或該球在運動中照管、移開或握取旗桿,而該行為可能影響球之移動時,對手或同組競賽者招致可適用之處罰。
違反規則17-1或17-2的處罰:
比洞賽:輸洞;比桿賽:二桿
*在比桿賽,如發生違反規則 17-2 的情形,且競賽者之球隨後擊中旗桿、照管或握取者或其所攜帶之任何物品,競賽者不招致處罰,球由其所處之狀態擊打;但如果此一打擊是球在果嶺上時所為,此一打擊應取消,球必須置回原位重打。
17-3.球擊中旗桿或照管者
球員之球決不可以擊中:
a .被照管、移開或握取之旗桿;
b .正在照管或握取旗桿之人或他所攜帶之任何物品;或
c .當在果嶺上做打擊時,在球洞內未被照管之旗桿。
例外:當旗桿在未經球員授權下被照管、移開或握取:見規則17-2。
違反規則17-3的處罰:
比洞賽:輸洞;比桿賽:二桿且必須按球所處之狀態擊打。
17-4.球停靠旗桿
當球員之球停靠在球洞內之旗桿且球未進洞,球員或其所授權之任何人可以移動>或移開旗桿,如球落入球洞內,即認定球員以其上一打擊打進洞;否則,如球被移動,必須免罰置於球洞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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