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21.擦拭球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果嶺上之球當依規則16-1b撿起時可以擦拭,當球在別處被撿起時除了下列情形外也可以擦拭 :
a .為決定球是否不堪使用(規則5-3);
b .為辨認(規則12-2),在此情況僅能擦拭至辨認所需之程度;或
c .因其有助於或妨礙打球(規則22)。
如球員在某一球洞賽程中,除本條規則所規定之情形外,擦拭其球他即招致一桿之處罰;而該球如已被撿起,必須置回原位。
如球員須要將球置回原位而未如此做,他即招致可適用規則之一般處罰,但無依規則21之額外處罰。
例外:如球員未依規則 5-3、規則12-2、或規則22之規定作為而已招致處罰,則無依規則 21 之額外處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