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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高爾夫規則
 目錄
 前言
 主要變更
 如何使用這本規則書
 高爾夫規則簡要指南
 第Ⅰ節 禮儀 – 在球場上之舉止
 第Ⅱ節 定義
 第Ⅲ節 打球規則
 規則1.比賽
 規則2.比洞賽
 規則3.比桿賽
 規則4.球桿
 規則5.球
 規則6.球員
 規則7.練習
 規則8.建言;指示擊球線
 規則9.打擊桿數之告知
 規則10.打球順序
 規則11.開球區
 規則12.尋找及辨認球
 規則13.以球所處之狀態擊打
 規則14.擊球
 規則15.替代球;錯誤球
 規則16.果嶺
 規則17.旗桿
 規則18.靜止之球被移動
 規則19.運動中的球被轉向或停止
 規則20.撿球、拋球、置球;由錯誤地方擊球
 規則21.擦拭球
 規則22.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
 規則23.鬆散妨礙物
 規則25.異常地面狀況,嵌埋球及錯誤之果嶺
 規則26.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
 規則27.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28.無法打之球
 規則29.三人二球賽及四人二球賽
 規則30.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賽
 規則31.四球比桿賽
 規則32.柏忌、標準桿及史特伯弗比賽
 規則33.委員會
 規則34.爭議與裁決
 附錄I-目錄
 附錄I-當地規則:比賽條件
 附錄Ⅱ及附錄Ⅲ
 附錄Ⅱ-球桿設計
 附錄Ⅲ-高爾夫球
 業餘資格規則
 青少年高爾夫選手禮儀和生活規範
國際規則禮儀
規則24.阻礙物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24-1.可移動之阻礙物
球員可以依下列方法從可移動之阻礙物免罰脫困:
a .如球並非停在阻礙物之內或之上,該阻礙物可以移除,如球移動,它必須被置回原位。只要球之移動是直接歸因於移除該阻礙物之動作所致,並無處罰;否則,適用規則18-2a。
b .如球停在阻礙物之內或之上,球可以撿起而將該阻礙物移除,並必須拋在果嶺通道上或障礙內(或在果嶺上置在)盡可能靠近球停留在該阻礙物之內或之上的正下方之地點,但不更靠近球洞
球依照本條規則撿起時可以擦拭。
當球在運動中時,除有人照管、移開或握取之旗桿,或任一球員之裝備品外,可能影響球之移動的阻礙物決不可以移動。
(對球施加影響力,見規則1-2)
附註:如依本條規則要拋下或置放之球無法立即取回,可以以其他之球替代

24-2.不可移動之阻礙物
a .妨礙
當球停在不可移動之阻礙物之內或之上,或當該阻礙物妨礙球員之站位或其預定揮桿之範圍時,即發生不可移動阻礙物之妨礙。如球員之球停在果嶺上,而不可移動之阻礙物介在推球線上,也算發生妨礙;否則,不可移動之阻礙物介在擊球線上本身,並非本條規則所定之妨礙。

b .脫困
除了球在水障礙側面水障礙裡之外,球員可以從不可移動之阻礙物之妨礙脫困如下:
(i) 在果嶺通道上:如球停在果嶺通道上,球員必須將球撿起,免罰拋在距離脫困之最近點一支球桿長度內且不比脫困之最近點更近球洞處。脫困之最近點決不可以在障礙內或果嶺上。當在脫困之最近點一支球桿長度內拋球時,該球必須先撞擊球場之一部分而可避免不可移動之阻礙物之妨礙的地點,且不在障礙內或果嶺上。

(ii) 在沙坑內:如球在沙坑內,球員必須將球撿起而依下列方法拋球:
⒜免罰,依上述(i)款之規定拋球,但脫困之最近點必須在沙坑內且球必須拋在沙坑內;或
罰一桿,拋球在沙坑外,保持原球停留點正好在拋球之地點與球洞之間,可以拋球之地點在沙坑後方多遠並無限制。

(iii)在果嶺上:如球停在果嶺上,球員必須將球撿起,免罰置在非障礙內之脫困之最近點脫困之最近點可以在果嶺之外。

(iv)在開球區:如球停在開球區上,球員必須將球撿起,並依上述(i)款之規定免罰拋球。
球依本條規則撿起時可以擦拭。
(球滾至仍受已脫困之狀況所妨礙之位置-見規則20-2c(V))
例外:⒜如由於不可移動之阻礙物以外其他事物之妨礙,使其做一打擊明顯地不合理時,或⒝如只因採取不必要之異常站位、揮桿或擊球方向,才發生不可移動之阻礙物之妨礙時,球員不可以依本條規則脫困。
附註1:如球在水障礙內(包括側面水障礙),球員不可以從不可移動之阻礙物脫困。球員必須以其球所處狀態打該球,或依規則26-1 進行。
附註 2:如依據本條規則要拋下或置放之球無法立即取回,可以以其他球替代
附註3委員會可以訂定當地規則,規定球員在決定脫困之最近點時不可跨越、穿過或鑽過阻礙物

24-3.球在阻礙物內未被找到
球在被擊向阻礙物後未被找到,是否在該阻礙物內乃是事實認定之問題;為適用本條規則,必須已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球是在該阻礙物內,在欠缺此種明知或確認時,球員必須依規則27-1進行。

a .球在可移動之阻礙物內未被找到
未被找到之球如已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是在可移動之阻礙物內時,球員可以依本規則以其他的球替代並免罰脫困;如他選擇如此做,他必須移除該阻礙物,然後盡可能靠近球最後進入該可移動之阻礙物最外圍之位置正下方之點,在果嶺通道上或在障礙內拋一球、或在果嶺上置一球,但不更靠近球洞

b .球在不可移動之阻礙物內未被找到
未被找到之球如已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是在不可移動之阻礙物內時,球員可以依本條規則脫困;如他選擇如此做,則球最後進入該阻礙物最外圍之點必須予以確定,為適用本條規則,球被認定停在此點,然後球員必須如下進行:
(i) 在果嶺通道上:如球最後進入該阻礙物最外圍之點在果嶺通道上,球員可以免罰以其他之球替代,然後依規則24-2b(i)之規定脫困。
(ii) 在沙坑內:如球最後進入該阻礙物最外圍之點在沙坑內,球員可以免罰以其他之球替代,然後依規則24-2b(ii)之規定脫困。
(iii) 在水障礙內(包括側面水障礙):如球最後進入該阻礙物最外圍之點在水障礙內,球員無權免罰脫困,球員必須依規則26-1進行。
(iv) 在果嶺上:如球最後進入該阻礙物最外圍之點在果嶺上,球員可以免罰以其他之球替代,然後依規則24-2b(iii)之規定脫困。
違反規則之處罰:
比洞賽:輸洞; 比桿賽:二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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