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31.四球比桿賽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31-1.通則
高爾夫規則只要與下列特別規則不牴觸就適用於四球比桿賽。
31-2.一方之代表
一方可以由任一搭檔代表打規定回合之全部或任何一部分,無需兩位搭檔都出席。缺席之競賽者可以在洞與洞之間加入他的搭檔,但不可在一洞比賽中加入。
31-3.記分
記分員只須為每一洞記錄要計算之搭檔之總桿數。要計算之總桿數必須能個別加以辨認;否則該方即被取消比賽資格。搭檔中只有一位須要負責遵守規則6-6b。
(記分錯誤-見規則31-7a)。
31-4.打球順序
屬於同一方之球,可以依該方所認為之最佳順序擊打。
31-5.錯誤球
如競賽者因對錯誤球做了打擊而違反規則15-3b,他即招致二桿之處罰且必須打正確之球或依規則進行,以改正其錯誤。即使該錯誤球是其搭檔的,其搭檔也不招致處罰。
如該錯誤球屬於另一競賽者所有,其所有者必須在該錯誤球第一次被打之地點置一球。
31-6.對一方之處罰
一方因任一搭檔違反下列任一規則而受罰。
˙規則4 球桿
˙規則6-4 桿弟
˙每回合有最大限度處罰之任何當地規則或比賽條件。
31-7.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
a .一搭檔違規
一方因其搭檔之一違反下列任一規則被取消比賽資格而被取消整個競賽之比賽資格:
‧規則1-3 規避規則之約定
‧規則3-4 拒絕遵守規則
‧規則4 球桿
‧規則5-1或5-2 球
‧規則6-2b 差點
‧規則6-4 桿弟
‧規則6-6b 簽名及繳回記分卡
‧規則6-6d 洞之桿數錯誤
‧規則6-7 不當延誤;打球緩慢
‧規則7-1 在比賽前或回合間練習
‧規則11-1 架球
‧規則14-3 人工裝置、異常裝備及裝備之異常使用
‧規則22-1 球有助於打球
‧規則31-4 要計算之總桿數不能個別辨認
‧規則33-7 受委員會課以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
b .二搭檔都違規
ㄧ方被取消整個競賽之比賽資格:
(i) 如各搭檔都因違反規則6-3(開球時間及編組)或規則6-8(中止比賽)而被取消比賽資格或
(ii) 如在同一洞,各搭檔都因違反了其罰則為取消整個競賽之比賽資格或一洞之比賽資格之規則。
c .只為該洞
在其他所有違反規則會導致被取消比賽資格之事件,競賽者僅於違規行為發生之洞被取消比賽資格。
31-8.其他罰則之效果
如競賽者違反規則之行為有助於其搭檔之打球,除競賽者招致所犯之處罰外,其搭檔也招致適用之處罰。
在其他情形,當競賽者因違反規則而招致處罰時,罰則並不適用於其搭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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