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關於我們 賽事回顧 會務訊息 賽事行程 球場優惠 活動公告 常見問題 網路地圖 媒體專區
 國際高爾夫規則
 目錄
 前言
 主要變更
 如何使用這本規則書
 高爾夫規則簡要指南
 第Ⅰ節 禮儀 – 在球場上之舉止
 第Ⅱ節 定義
 第Ⅲ節 打球規則
 規則1.比賽
 規則2.比洞賽
 規則3.比桿賽
 規則4.球桿
 規則5.球
 規則6.球員
 規則7.練習
 規則8.建言;指示擊球線
 規則9.打擊桿數之告知
 規則10.打球順序
 規則11.開球區
 規則12.尋找及辨認球
 規則13.以球所處之狀態擊打
 規則14.擊球
 規則15.替代球;錯誤球
 規則16.果嶺
 規則17.旗桿
 規則18.靜止之球被移動
 規則19.運動中的球被轉向或停止
 規則20.撿球、拋球、置球;由錯誤地方擊球
 規則21.擦拭球
 規則22.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
 規則23.鬆散妨礙物
 規則24.阻礙物
 規則25.異常地面狀況,嵌埋球及錯誤之果嶺
 規則26.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
 規則27.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28.無法打之球
 規則29.三人二球賽及四人二球賽
 規則30.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賽
 規則31.四球比桿賽
 規則32.柏忌、標準桿及史特伯弗比賽
 規則33.委員會
 附錄I-目錄
 附錄I-當地規則:比賽條件
 附錄Ⅱ及附錄Ⅲ
 附錄Ⅱ-球桿設計
 附錄Ⅲ-高爾夫球
 業餘資格規則
 青少年高爾夫選手禮儀和生活規範
國際規則禮儀
規則34.爭議與裁決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34-1.申訴與處罰
a .比洞賽
如依規則2-5向委員會提出申訴,即應儘快做出裁決,以便在必要時可以調整比洞賽之情況。如申訴未依規則2-5提出,則委員會決不予考慮。
因違反規則1-3而取消比賽資格,其處罰之適用並無時限。

b .比桿賽
在比桿賽,於競賽結束後,處罰決不可撤銷、更改或課處。當比賽結果正式公告、或在資格賽為比桿賽而接下來為比洞賽,於球員在其第一個比洞賽開球時,競賽即結束。
例外:在競賽結束後,如競賽者有下列之情形,則必須課以取消比賽資格之處罰:
(i) 違反規則1-3(同意規避規則);或
(ii) 在競賽結束前,他已知其繳回之記分卡所記錄之差點是高於其應享有者,且因而影響被讓桿之桿數(規則6-2b);或
(iii) 除了是未包括在競賽結束前其所不知已招致之處罰以外,因其他任何理由繳回之桿數有任何一洞低於實際桿數(規則6-6d);或
(iv) 在競賽結束前,已知他違反了處罰為取消比賽資格之其他規則。

34-2.裁判之裁決
委員會已指派裁判,則裁判之裁決為終局的。

34-3.委員會之裁決
如無裁判在場,任何爭議或對規則之疑點必須提交委員會,而其裁決為終局的。
委員會不能做出裁決,可以將該爭議或疑點提交R&A之高爾夫規則委員會,其裁決為終局的。
如該爭議或疑點未提交該高爾夫規則委員會,球員可以要求將合意之陳述經由委員會合法授權之代表提交該高爾夫規則委員會,請其對此裁決之正確與否提出意見。其答覆將寄送至該合法授權之代表。
如比賽未依據高爾夫規則舉行,該高爾夫規則委員會將不對任何疑問做裁決。

高球活動申請區
網站的安全聲明
隱私權保護政策
高球場資料登錄
會員及廠商協助
高球活動最速報
二十四小時學會高爾夫
成為協會贊助者
策略聯盟與廣告
高球界網站製作
羅開高爾夫頻道
高球104搜尋網
Copyright ©2004~2024 台灣青少年高球網  版權所有
Power by www.Lookgolf.com / Ohwin.com Best Viewed in 1,024x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