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球開始比賽,球標即成為過去 |
九十八年C級裁判講習考題,2009/3/31-4/2,中原大學,桃園縣中壢市,台灣 |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所屬的比賽規則及教練委員會,於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到四月二日舉辦為期三天的九十八年C級裁判講習活動,這場在桃園縣中壢市中原大學舉行的中華高協基層高爾夫義工講習會,於第三天舉行C級裁判講習測驗,其中有條測驗題高球判例,與會學員覺得如果能有文字說明,將更能讓一般球友了解規則的精神與邏輯,我們特別將這條規則與說明摘錄於下。
任何一項運動都有其所依據的規則以及自古沿襲至今的禮儀,標榜著榮譽、友誼的高爾夫運動自不例外。擁有一身高超的球技,可說是所有球友一輩子的夢想,但許多球友在追求球技上突破的同時,卻往往忽略了這項運動的相關規則與禮儀,更了解高爾夫規則將讓你更貼近這項運動的真諦。
【測驗題目】
比桿賽,共用桿弟;選手第三桿打在果嶺前,再用切桿打上果嶺離洞口五呎,選手將球標放置球的後方,將球撿起擦拭然後置放原位(靜止)但並未撿起球標,退後觀察推球線,此時球往前滾動了兩呎更近洞口(並非選手影響),選手將球撿起置放回球標前,將球標撿起後擊球進洞。
【問題與解答】
該選手如此做對嗎?不對
該選手是否違反規則?是
違反那一條規則? 18-2a
應罰幾桿? 2桿
該選手總共打幾桿? 7桿
該選手在下一洞開球前是否須要回來更正此錯誤? 不要 |
【參考規則】
18-2.受球員、搭檔、桿弟或裝備品
a .通則
當球員之球是比賽球時,如:
(i) 球員,搭檔或他們之桿弟將它撿起或移動,故意觸摸(在做預備擊球時以球桿碰觸除外)、或除規則准許外造成它移動,或
(ii)球員或其搭檔之裝備品造成其移動,
則該球員即招致一桿之處罰。如球被移動,必須置回原位,除非球之移動發生於球員已開始打擊或為打擊而向後揮桿且做了該打擊。
以上規則敘述未將撿起之球置回原位,處規則18之一般處罰2桿
20-4/1
球員在果嶺上重置球,但是並沒有把球標拿開;後來球移動了
問:有位球員把果嶺上的球放回原位,但是並沒有把球標拿開。後來風把他的球吹到新的位置上,這種情形根據規則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規則20-4,當球放回原位之後就恢復為比賽球,無論球標有沒有拿開都一樣。因此這個球必須從新的位置繼續打下去 -- 請參考判例18-1/12。
18-1/12
球員重置球,球靜止後又被風所移動
問:有位球員在果嶺上重置球,球靜止後球員做出擊球的準備,但是就在他揮桿之前突然起了一陣強風把球吹到離洞口更遠的地方。這位球員由新的位置把球打出去,他這麼做對嗎?
答:對。風不算是局外者 -- 請參考「局外者」的定義。因此規則18-1並不適用於這種情形。
18-2a/7
被風移動的球放回原位
問:在比桿賽中,有位競賽者的球被風吹離原位。 由於風並不是局外者 (請看「局外者」的定義,所以球員應該從球靜止後的位置繼續比賽,但是這位球員把球放回原位。這種情形根據規則應該如何處理?
答:這位球員違反了規則18-2,應該罰一桿;而且他必須在打下一桿之前把球放回被風吹動後靜止的位置。 如果他沒有這麼做,他必須接受規則18的處罰: 比洞賽該洞認輸; 或者比桿賽罰兩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