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11.開球區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11-1.架球(Teeing)
當球員在開球區內使一球用於比賽時,球必須從開球區內之地面上、或從其地面上或插入地裡的合規格球梯上擊打。
為本條規則之目的,開球區之表面包括不平整的表面(不論是否由球員所造成)及砂或其他自然物質(不論是否由球員所置放)。
如球員對不合規格球梯上之球或用本條規則不允許之方法架起之球做了打擊,他則被取消比賽資格。
球員可以站在開球區外打區域內的球。
11-2.開球區標誌
球員在所打之洞之開球區對任何球做第一次打擊前,開球區標誌被視為固定的;在此情況,如球員為了避免妨礙他的站位、預定揮桿之範圍或他的擊球線而移動或允許他人移動開球區標誌,他即招致違反規則13-2之處罰。
11-3.球由球梯落下
如一球,尚未成為比賽球,由球梯落下或於球員做預備擊球時從球梯碰落,它可以被重架球,並無處罰;在上述情況,如對球做了打擊,不論球是否移動,此打擊桿數照算,但不受罰。
11-4.由開球區外打球
a .比洞賽
如球員在一洞開始時,由開球區外打一球,並無處罰,但其對手可以立即要求他取消此打擊,並在開球區內打一球。
b .比桿賽
如競賽者在一洞開始時,由開球區外打一球,他招致二桿之處罰,且還必須在開球區內打一球。
如競賽者未先改正他的錯誤而由下一洞開球區做一打擊,或如在該回合最後一洞時在離開果嶺之前,未先宣佈改正他的錯誤之意圖,他即被取消比賽資格。
在改正錯誤前,競賽者由開球區外對該洞所為之打擊及任何隨後之打擊,均不計入其桿數內。
11-5.由錯誤之開球區打球
適用規則11-4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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