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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高爾夫規則
 目錄
 前言
 主要變更
 如何使用這本規則書
 高爾夫規則簡要指南
 第Ⅰ節 禮儀 – 在球場上之舉止
 第Ⅱ節 定義
 第Ⅲ節 打球規則
 規則1.比賽
 規則2.比洞賽
 規則3.比桿賽
 規則4.球桿
 規則5.球
 規則6.球員
 規則7.練習
 規則8.建言;指示擊球線
 規則9.打擊桿數之告知
 規則10.打球順序
 規則11.開球區
 規則12.尋找及辨認球
 規則13.以球所處之狀態擊打
 規則14.擊球
 規則15.替代球;錯誤球
 規則16.果嶺
 規則17.旗桿
 規則18.靜止之球被移動
 規則19.運動中的球被轉向或停止
 規則20.撿球、拋球、置球;由錯誤地方擊球
 規則21.擦拭球
 規則23.鬆散妨礙物
 規則24.阻礙物
 規則25.異常地面狀況,嵌埋球及錯誤之果嶺
 規則26.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
 規則27.球遺失或在界外;暫定球
 規則28.無法打之球
 規則29.三人二球賽及四人二球賽
 規則30.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賽
 規則31.四球比桿賽
 規則32.柏忌、標準桿及史特伯弗比賽
 規則33.委員會
 規則34.爭議與裁決
 附錄I-目錄
 附錄I-當地規則:比賽條件
 附錄Ⅱ及附錄Ⅲ
 附錄Ⅱ-球桿設計
 附錄Ⅲ-高爾夫球
 業餘資格規則
 青少年高爾夫選手禮儀和生活規範
國際規則禮儀
規則22.球有助於或妨礙打球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 -見29-40頁。

22-1.球有助於打球
除當球在運動中外,如球員認為某球可能有助於其他球員時,他可以:
a .如是他的球,將其撿起;或
b .要求撿起任何其他球。
依本條規則撿起之球必須置回原位(見規則20-3),除非球是位於果嶺上,否則決不可以擦拭(見規則21)。
在比桿賽,被要求撿球之球員可以先打而不撿球。
在比桿賽,如委員會確定競賽者們同意不撿起可能有助於任何競賽者之球時,他們即被取消比賽資格。

22-2.球妨礙打球
除當球在運動中外,如球員認為其他的球可能妨礙其打球,他可以要求將它撿起。
依本條規則撿起之球必須置回原位(見規則20-3),除非球是位於果嶺上,否則決不可以擦拭(見規則21)。
在比桿賽,被要求撿球之球員可以先打而不撿球。
附註:除了在果嶺上外,球員不可以僅因他認為其球可能妨礙其他球員打球而將它撿起;如球員在未被要求下撿起其球,他即因違反規則18-2a招致一桿之處罰,但無依規則22之額外處罰。
違反規則之處罰:
比洞賽:輸洞; 比桿賽:二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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